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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体育学院课堂纪律执行条例

来源:体育学院      时间:2011-10-08 14:38:05     阅读:     作者:体育学院编辑

淮阴师范学院体育学院课堂纪律执行条例

                         

    一、学生必须遵守上课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提前到达事先指定的场馆、教室或实验室。技术课程在上课铃响后一分钟内整队完毕。

    二、学生因病或因事,必须持有关证明向班主任请假,并填写请假单,向任课教师请假视为无效。

    三、学生必须专心听讲,认真思考,勤学苦练。课中严禁看报刊小说,严禁做与本课无关的内容和动作,严禁蛮干和戏耍。

    四、学生因病因伤需见习时,须持医院证明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师同意方可随堂见习。见习时应做到:

     1.教师讲解时应随队听讲,并记好教学笔记,课结束后交教师批阅。

     2.不得擅自离开运动场、馆或进行其它活动。

     3.服从教师安排。

     4.严禁随意躺卧在海绵垫或草地上。

    五、学生在课堂练习中,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教师说明,不要隐瞒,不得硬练。

    六、必须认真、充分做好准备活动,练习时要注意保护与帮助,剧烈运动后要进行整理放松。重视教学安全,防止伤害发生。

    七、学生要爱护场地、教具、器材和设备,严禁用脚踢篮、排球,严禁吊攀足球门柱及在非投掷区场地进行投掷练习。

    八、学生上理论课必须带好教材和笔记本,不得穿背心、田径短裤和拖鞋进教室上理论课。学生(包括见习生)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上技术课,严禁在课中赤膊。学生上课时间不得会客、看病与理疗等。

    九、建立值日生制度,负责布置及归还运动器材、实验用具等,并打扫体育馆、体操房和实验室。

    十、严格课堂教学纪律,注意语言文明,对违反纪律的现象,教师有责任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