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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来源:体育学院      时间:2011-10-08 21:30:57     阅读:     作者:体育学院编辑

     教学规范是教师进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是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促进教风与学风建设、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基础,也是检查和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依据。为明确教师的岗位责任,稳定教学秩序,实现规范化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规定与体育专业教学特点,特制订我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课前准备

     1.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每门课程都应在室主任组织下由任课教师制订教学大纲,并交学院教务办留存。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不得轻易变动,如需更改,须经室主任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运动队训练是体育专业教学的补充部分,凡负责运动训练工作的教师,在开学初应向院教务办送交学期训练计划。

     2.由教研室主任在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所用的教材和版本。学院教务办要积极与校教材科联系,在开课前使教材到位。对无法落实教材的课程,院教务办要提前通知教研室与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负责编写讲义,并于开课前30天将讲义稿件交院教务办。教学参考书由任课教师指定,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报院教学委员会批准后向学生公布,作为学生必读书和考核内容。

    3.教学进度是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制订出教学进度,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执行,并在开学第一周交院教务办留存。教学进度表应按栏目填写清楚,教学目的要求明了,内容、课次与学时数相符。技术课程的教学进度,先将理论教学内容按顺序分课次集中编写在进度表的前面,实践教学内容集中编写在进度表的后面。教师应按教学进度上课,不得随意变动和增、减教学时数。如确有必要增、减教学时数,须经学院审核同意。

    4.认真备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应根据大纲和进度的要求,认真钻研并熟练掌握教材和参考资料,抓住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明确教学基本要求和讲授重点、难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编写备课笔记,做好上课的充分准备。教龄在15年以下的教师必须编写详细教案,无教案的教师不得上课。学院相关分管领导要制订学期工作计划,积极组织教研室、教学小组的定期集体备课活动,并经常了解与掌握教学的进展情况。

    5.凡有实验(实践)教学内容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按大纲与进度要求上课,保证实验(实践)课的开出率,积极提高实验(实践)课的教学质量。

    6.教师上课应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场馆),做好教具、器材和场地设备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二、课堂教学

    1.教师必须准时上课,按时下课,切实保证教学时间。教师不得擅自调、停课。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调、停课,教师应提前到院教务办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并有责任通知班主任与学生。教师上课迟到、早退以教学事故论处,擅自调课以违纪论处,擅自停课以旷工论处。

    2.应以适当形式表示上课开始。理论课学生应随班长口令起立,教师示意后坐下;技术课应采用师生相互问好的形式。

    3.教师应严格考勤制度。凡不到课堂的学生,教师一律以旷课记录并在课后及时将考勤表交院教务办。学生请假事宜由班主任负责处理。

    4.教师讲课要注意内容的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和适用性,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教学手段的应用,注重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能力。在讲课前应向学生宣布本次课的教学内容与要求,使学生在上课开始就明确本次课的学习目标。

    5.根据体育专业技术课程教学实践性强的特点,教师应努力做到:

    (1)上课铃响后一分钟内完成整队,进入列队操练或准备活动。

    (2)精讲多练,保证学生课堂练习时间。

    (3)以口令指挥队形的变换和队伍的调动,不浪费时间。

    (4)教学内容、练习方法、手段和运动负荷的安排,要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逐步深入与提高。

    (5)如安排学生领做准备活动,学生必须写好教案,教师应随学生一起活动,并在结束时进行讲评。跨学期教学的课程应在第二学期组织学生领操;一学期完成教学的课程,应在后半阶段组织学生领操。

   (6)教师示范力求准确。年青教师应坚持自己做示范:年龄较大的教师,可指定学生示范或结合讲解模拟示范。

   (7)学生应凭医院见习证明申请见习。教师应安排见习生随堂听讲和记录,或安排见习生练习其它内容。

(8)保证教学安全。教师应根据项目特点和气候条件,组织学生充分做好准备活动。课前应认真检查器材,妥善布置场地。课中要讲清保护与帮助的方法,特别在投掷和体操项目教学时应提出明确的安全措施与要求。课的结束部分,应进行整理活动。

   (9)如遇雨天,室外部分技术课程可因地制宜适当调整教学进度内容,或与学院教务办联系调课,但必须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10)专修课程理论教学时数应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教师必须按专修课程教学大纲与进度有计划地进行理论教学,并在期末组织理论考核。

(11)教师应按学院总课程表排定的场馆在指定地点上课。

   (12)教师应穿运动服和运动鞋上教学课和训练课,着便装一律不得上课。

(13)除必要的练习外,如学生随意躺卧在海绵垫或草地上,教师应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

   (14)教师要严禁学生在课中赤膊。

   6.理论课讲解要精炼,语言清晰易懂,富有启发性,板书端正规范。

    7.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教师要重视课堂思想教育工作,积极进行组织纪律性、刻苦钻研、团结互助,爱护公物和文明礼貌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学生学会做人。教师要热爱学生,信任学生,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给学生作出榜样。

   三、课后工作

   1.下课后要检查、收还教具和器材。

    2.教师要进行课后小结,简略写出教学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次课改进意见等。

    3.教师应进行课外辅导,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帮助学生提高专业技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教师应经常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熟悉学生个性特点,并进行分析,从而做到因材施教、区别对待。

    5.批阅学生的课后笔记。对布置的课外作业,教师要检查学生完成的情况并作好记载,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一部分。

    6.对课堂教学中发生的问题和出现的伤害事故,教师在课后应及时向院教务办报告。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范由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淮阴师范学院体育学院课程考试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严格考试纪律,促进考风的根本好转,通过考试检查教学效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制订课程考试工作条例。

    一、各课程均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进行考核,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必要更改,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否则,以教学事故论处。

    二、理论考核各主干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卷)库,推进标准化考核。其它课程或暂时无法建立试题(卷)库的主干课程,由任课教师命题。命题要充分考虑试卷的难易程度、覆盖面、容量等因素,经学院分管领导审定签名并提前10天送院教务办。试卷打印后由任课教师认真进行校对。同年级不同任课教师的课程,必须做到试题内容统一,考核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对学生补考的命题与阅卷应坚持一致的标准。

    三、各主干课程的技术考核,由教研室组成考核小组,按统一评分标准与要求负责监考。考核小组一般由3名教师组成(任课教师不参加),原始评分表在任课教师结算成绩后一并送院教务办封存备查。主干课程的技术补考要求同上。

    四、技能部分的考核成绩,主要依据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纪律、出勤情况、回答问题、平时领操、实验作业、课后笔记以及裁判实践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定,教师在平时教学中要注意记载,以便做到客观评定,避免“印象打分”。

    五、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平时作业、实验等,方可参加课程考核。平时不交课程作业两次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考核的资格,该课程成绩为零分。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学生必须上课,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

    六、除少数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如毕业设计)进行考查外,其它课程均应考试。理论考试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技术考试在期末考试周前l~2周完成。

    七、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同意后方可缓考,否则以旷考论处。

    八、凡不及格或缺考课程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理论补考,四周内完成技术补考。如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补考者,按第七条处理,但须在批准日起两周内参加补考。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务秘书应向学院分管领导、班主任提供参加补考学生的名单,以便通知和准备。学生应持补考证参加技术补考。

    九、各技术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详细制订出每学期考核项目的评分标准、统一要求以及具体方法等,并由任课教师在开学初向学生宣布。

    十、成绩评定与上报:

      1.以百分制计算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在上报学生成绩同时,应计算出相应的学分绩点,具体方法如下。

     (1)计算课程绩点数。课程考核成绩 90~100分为 4个绩点,80~89分为3个绩点,70~79分为2个绩点,60~69分为1个绩点,59分以下绩点为0。

     (2)计算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绩点数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2.考核一般按理论30%,技术50%(技评60%,达标40%),技能20%的比例结算总成绩上报。各课程应按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结算。

      3.理论、技术、技能三部分中有任一部分不及格者,其总成绩为不及格。对不及格部分必须进行补考。补考的学生暂不结算总成绩。

      4.任何课程,在考核结束次日起的三天内,必须完成阅卷和成绩结算工作,并将学生成绩报院教务办。如学生缺考或考核不及格应在成绩表上具体注明,成绩表上不得出现空格。任课教师应认真分析学生理论考试情况,填写考试分析表一并报院教务办。

      5.教务秘书应将学生每学期各课程的考核成绩,及时输入电脑并通知到学生家长或班主任。

    十一、教师必须以认真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考试监考和管理工作:

      1.提前做好各种准备工作,明确考试地点,保证试卷到位,领取考试答卷纸等。

      2.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清理考场,特别要认真检查课桌上是否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如发现要及时处理。要求学生将所有材料、书籍等放至指定位置。

      3.提前10分钟重新排定学生的座位,保证单人单桌。

      4.提前5分钟宣布考试有关要求,强调考试纪律和规则。

      5.学生安静后,准时发放试卷。

      6.切实执行学校对监考工作的要求,不得迟到和擅自离岗,不得阅看书报、抽烟、闲聊及做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事。

      7.如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应立即收取试卷,令其离开考场,并填写考场记录表送学院。

    十二、教师在命题、评分、试卷保管、试卷传递以及监考中因不执行有关规定或失职而造成学生多人违纪作弊者,以教学事故论,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淮阴师范学院体育学院课堂纪律执行条例

                         

    一、学生必须遵守上课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提前到达事先指定的场馆、教室或实验室。技术课程在上课铃响后一分钟内整队完毕。

    二、学生因病或因事,必须持有关证明向班主任请假,并填写请假单,向任课教师请假视为无效。

    三、学生必须专心听讲,认真思考,勤学苦练。课中严禁看报刊小说,严禁做与本课无关的内容和动作,严禁蛮干和戏耍。

    四、学生因病因伤需见习时,须持医院证明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师同意方可随堂见习。见习时应做到:

     1.教师讲解时应随队听讲,并记好教学笔记,课结束后交教师批阅。

     2.不得擅自离开运动场、馆或进行其它活动。

     3.服从教师安排。

     4.严禁随意躺卧在海绵垫或草地上。

    五、学生在课堂练习中,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教师说明,不要隐瞒,不得硬练。

    六、必须认真、充分做好准备活动,练习时要注意保护与帮助,剧烈运动后要进行整理放松。重视教学安全,防止伤害发生。

    七、学生要爱护场地、教具、器材和设备,严禁用脚踢篮、排球,严禁吊攀足球门柱及在非投掷区场地进行投掷练习。

    八、学生上理论课必须带好教材和笔记本,不得穿背心、田径短裤和拖鞋进教室上理论课。学生(包括见习生)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上技术课,严禁在课中赤膊。学生上课时间不得会客、看病与理疗等。

    九、建立值日生制度,负责布置及归还运动器材、实验用具等,并打扫体育馆、体操房和实验室。

    十、严格课堂教学纪律,注意语言文明,对违反纪律的现象,教师有责任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淮阴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教学视导组听课制度

                         

    听课是教学视导组成员经常性的常规工作,做好听课工作对帮助学院领导掌握教学情况,督促和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一定作用,根据《淮阴师范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委(组)工作暂行条例》,现制订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员听课制度:

    一、教学督导员听课范围为体育学院本科教学基础课、专业课、公共课、公共体育课。

    二、听课对象:凡担任本院所有课程教学的任课教师和公共体育课教师,其中以中青年教师为主。

    三、每位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二节课。

    四、为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除听课外还需查看教师教案 (或讲稿)。

    五、每次听课毕,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六、凡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在学院评审前,视导组组统一安排成员(相对集中)对有关申报教师至少听一次全过程的教学课并查看其近二年的教案(或讲稿),在此基础上写出教学评价意见上报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

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教育实习是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培养目标、确保培养规格方面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在教育实习中,教师的指导工作至关重要。为提高我院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教育实习质量,保证教育实习规范、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一、指导教师要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和掌握教育规律,提高对教育实习指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熟悉、钻研和掌握科学的指导方法,切实指导好教育实习。

二、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教育实习全过程工作,由学院分管院长宏观领导,体育学院主任具体全面负责。

 三、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指导教师要及时与实习学校取得联系,介绍有关要求,落实实习生的课堂试教(确定试教年级、中学指导教师、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教材等)、办公和生活安排等事宜,并将联系情况报告院教务办。

    四、在教育实习前一学期的期末,指导教师要召开实习小组会议,介绍实习学校情况,布置有关作业,使实习生提前进行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五、根据学校、学院的有关要求和具体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实习准备周的活动计划,并公布和实施;指导教师负责制订本组的实习工作计划(以周为单位)。

    六、指导教师应参加实习准备周的有关活动。组织本组学生认真学习《淮阴师范学院教育实习手册》和《体育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帮助学生明确教育实习任务与要求,了解《实习生守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组织本组学生认真分析教学内容、进度和钻研教材,布置实习生备好l~2份理论课讲稿,并组织预讲(如实习学校尚未明确教学内容与进度,应在见习周内补充进行)。对理论课预讲中出现的错误与不足之处(如讲授内容、讲解语言、教态、板书设计、讲授时间控制等),指导教师应具体指出,并明确改进的方法。理论课预讲较差的实习生,指导教师应组织其重讲。

七、指导教师要和实习学校密切联系,协调关系,争取实习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配合。

     1、请实习学校领导介绍教育工作经验、学校体育工作和校史,并对实习生提出思想、业务以及校纪校规等方面的要求。

     2.请班主任介绍学生工作经验,如实习学校不安排集体听讲,则由班主任个别与实习生进行。

     3.与实习学校商量并确定每名实习生上课的年级、班级和实习班主任工作的班级。

     4.请实习学校领导(或体育组)在见习周内安排一位经验丰富的体育教师向全体实习生上一堂示范课,观摩后安排一次漫谈,并围绕教学长处和优点进行。

     5.请体育组负责人向实习生介绍学校体育教学简况、课堂教学常规、教学环境及与教材有关的器材数量、设施等。

     6.组织实习生在见习周内认真观看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每堂课和试教班级的课外体育活动。第一次观看试教班级的课时,请实习学校指导教师介绍实习生与学生见面,以便课余接触学生和熟悉班干部,为上课做好准备。

    八、帮助实习生备好课和上好第一、二堂体育课。备课是提高教学质量、完成教学目标的重要环节,实习生必须认真、充分、详细地进行备课,这对上好课尤为重要。指导教师应严格、认真指导,着重抓好以下环节的工作。

     1.督促实习生按程序完成备课工作。实习生备课必须做到:熟悉教材→分析教材→构思→主动找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汇报自己对课的构思→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分析→确定教材重点、难点、教学要求、教法运用等→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草稿→请实习学校指导教师修改后誊清→请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审批签字。实习生不按上述程序备课不得上课。

     2.严格实习生编写教案的要求,编写教案必须书写清晰,文字通顺,语句简明,层次分明,详细完整。

     3.实习生各好课后,第一、二堂课必须向实习学校指导教师预上。以后的课是否要预上,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决定。

     4.督促实习生写好课后小结。

    九、指导教师要采取课前谈心、语言鼓励、分析原因等方法手段,帮助实习生调整心理状态,消除怯课顾虑,树立上好课的信心。

    十、能力较差的实习生,在试教中如遇到困难而影响课的进行时,或可能出现不安全问题时,或突发事件使课中断时,指导教师要及时处理,帮助实习生把课继续进行下去。

    十一、指导教师应根据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的规定,每天按时到达实习学校,进行指导或处理有关工作。在教育实习中,指导教师必须对每名实习生看(听)课4次,其中1次为理论课,并认真做好看(听)课记录。院教务办应向指导教师提供看(听)课记录表。看(听)课记录表在实习结束时上交领导小组,如未交看(听)课记录表者,则不得参加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

    十二、指导教师看(听)课后,要进行分析评议。分析课时,应根据实习生能力上的差异,一分为二,既肯定成绩,又提出不足。

十三、实习生均上完第一堂课后,指导教师要及时安排时间组织实习生漫谈,交流体会和收获,加以小结,取长补短。在实习生相互看(听)课之后,每周要安排一次座谈。指导教师要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发现并克服倾向性问题,促进教育实习工作顺利开展和持续提高,培养和发展实习生的能力。指导教师要抓好周末小结,并对下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十四、组织实习生在课间操时轮流领操,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生领操能力和熟悉程度来确定领操顺序,一般优者先领操。

    十五、组织实习生按下述程序制订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听取原班主任介绍班级活动计划→设想班级活动开展的形式→拟定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草案)→送原班主任修改→誊入计划表→送原班主任签字批准。要督促实习生按计划组织实施,做好有关记录,并随时向原班主任汇报。

    十六、指导教师要根据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内容、实习学校的有关安排、课堂试教、实习班主任等方面,指导实习生按时制订每周工作计划,同时要经常检查实习生执行计划的情况。

    十七、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实习生开展教育调查研究,指导实习生选择调研题目,制订调研计划并实施;指导实习生收集、处理调研材料,撰写调研报告。

    十八、指导教师要认真如实记载实习生在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特殊重要的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指导教师必须按《淮阴师范学院教育实习手册》的有关规定,严格实习生的请假制度。

    十九、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听取实习学校的反馈意见,抓好实习生的个人小结和实习小组的交流,在此基础上写出指导实习工作小结(侧重存在问题和提出建议)。

    二十、按照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对实习生的课堂试教和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事求是进行成绩评定。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做好实习成绩的平衡工作。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淮阴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实验教学是体育学科各专业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巩固理论知识,训练基本技能以及培养创新能力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明确教师的岗位责任,稳定实验教学秩序,规范我院实验教学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验教学现状,特制订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l、各实验室和教师应认真完成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体育教育专业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体育教育专业九门主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开设实验教学内容;其他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需要,在教研室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内容。对于因实验设备条件所限暂时无法开设的实验内容,由中心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体育学院分管领导和分管校长审批,可以适当调整。

    2、凡有实验的课程,应在室主任组织下,由教师制订实验教学大纲,并交院教务秘书留存。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不得轻易变动,如确需更改,必须由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经室主任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交院教务秘书转校教务处审批。

    3、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学期实验教学进度计划,明确写出本学期实验的项目、时数、目的要求以及开设时间(周),经室主任批准签字,在开学第一周交院教务秘书留存,并向学生公布。院教务秘书应将实验教学进度计划表复印四份,分别送交学院分管领导、室主任、院中心实验室主任和院教学督导员各一份。教师和实验员应按进度表组织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变动,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实验内容或实验课时间,教师应提前一周提出书面报告,经室、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院教务秘书备案。如需分成小班组织实验教学,教师应与院教务秘书联系,由院教务秘书落实各小班的上课时间,院教务秘书应将变动情况及时通知院中心实验室主任和院教学督导员。

    4、凡有实验的课程,必须配有相应的教材(或自编讲义)和参考书(或指导书)。教师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予以落实。落实实验教学的教材、讲义、参考书或指导书,按《淮阴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第一条第二款办理。

    5、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写出规范的实验课教案,预做每一项实验,做好上课的充分准备。教师要加强对基本理论的验证和仪器设备操作技能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实验方法、技术以及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的结合。首次上岗的青年教师,教案需经室主任审阅同意,课前应进行预讲、预做,掌握操作示范的基本功。教师要认真填写《淮阴师范学院实验项目卡》,向学生宣讲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学生做实验中,教师要勤于检查,善于指导。教师要布置实验教学课外作业,指导学生撰写实验报告,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和课外作业,并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结合学生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和课外作业等情况,严格进行实验课的考核。每次实验课,实验员应提前做好各种准备工作,检查有关仪器设备,课前提前15分钟开放实验室,课中配合教师指导学生实验,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6、学院分管领导、室主任应经常检查实验教学的运转情况,每学期重点抓l—2门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至少看(听)青年教师的实验课一次,遇有问题应及时与分管院长联系解决。院教学督导组应重点关心实验教学工作,及时向学院、学校反馈有关信息。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要以检查实验教学工作为重点,争取开出实验教学公开课。

    7、各实验室和有关教师要定期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研讨实验教学内容的改革、教学方法的改进、教学手段的更新等。教师应积极开展集体备课活动,实验员应积极开展自制实验仪器装置工作。学院和教研室要制定有关措施,采用汇报课和检查等多种方法,帮助指导青年教师操作所任课程所有实验项目一遍以上,尽快提高其实验教学的指导能力。

    8、院中心实验室主任要全面掌握实验教学情况,并向分管院长汇报,每学期至少二次。还要制定有效的措施,重视抓好各实验室实验教学情况统计与资料积累的工作。每学期结束,各实验室(教师)应将《淮阴师范学院实验项目卡》、学生实验报告等材料整理成册,交院中心实验室存档。院中心实验室主任应及时将这些材料送分管院长检查。

    9、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教学委员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学院有关体育工作文件规定,每学期制定出体育教学工作计划,建立执行计划的运行机制,指导、协调、贯彻、组织、调节体育教学计划,并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学院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负责分配、安排、组织、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和教学研究的其它工作任务,对教研室成员的教学文件、教学进度、教材、教学质量考核,进行检查评议,负责试卷考题的审察工作。

  2、安排调课及代课老师,安排教师进修计划的初审与上报工作。

  3、做好本教研室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身体,保证教学研究的顺利完成,对师资补充与培训提出建议。

  4、抓好教研活动,每学期单周三下午3:00—4.00为教研活动时问,做到每学期有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

  5、做好每学期教学工作质量登记表、成绩记载表及试卷分析表的验收、签字工作。

  6、按时填报本教研室所需运动器材、教材征订、教学设备维修、添置情况等。

  7、开学初协助教务员做好补、缓考工作。

  

教务员工作条例

 

一、教务管理  

  (1)每学期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协助学院安排好学期的开课计划,在正式宣布开课计划后,将该文件计划存入教学档案,并报教务处。

  (2)根据教学计划排出各班的课程表,包括教师、教室和班级课表,并提前做好课表的张贴和通知工作。

  (3)在保持教学秩序稳定的前提下,处理各课程的临时调课问题,调课程序详见《关于调课的有关规定》。

  (4)逐渐汇总各班级的考勤表,并与各任课老师教学日志核对,按月统计报教务处,并向学生公布一次,期末将考勤情况填入学籍卡。

  (5)根据《教材、讲义管理办法》按照规定手续在期末或开学时,从教材库领出各种教材,向各教研室的教师发放并办理学生领书手续。

  (6)随时收集各种教学档案材料,并做好存档管理工作。

  (7)协助教务处和所在学院领导检查教学进度、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向处、学院反映。

  (8)在期末结束前,安排好各班级各门考试课程的考试日程,并做好考勤管理工作。

二、学籍管理 

  (1)办理学生的休、退、复、转学手续和其他学籍变动工作。

  (2)开学初办理学生的注册手续,并将注册情况报教务处。

  (3)配合学院行政做好欢迎新生工作,新生入学经复查后,对复查合格的新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组织力量填写学籍卡、学生证,办理借书证领取手续等。

  (4)做好学生证、校徽的登记、发放工作。

  (5)协助学院行政编排新生分班名单。

  (6)在期末考核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的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填入学籍卡,并将学生成绩单邮寄给学生家长。

  (7)学期考核结束后,对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发给补考通知书或重修通知书。   

  (8)在新生毕业前,整理好有关学籍档案材料,、核对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协助学院行政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

三、其他

  (1)努力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印发的有关教学方针、政策、办法、条例等。

   (2)做好教室管理工作。   

   (3)完成教务处和学院行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体育学院学生学习管理的规定

                         

    一、必须遵守学校《学生手册》、《学生奖惩条例》中有关学习条文的规定。

    二、严格早操、早读、上课、晚自习考勤制度,迟到、旷课次数达到学校有关规定处罚线上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必须认真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和练习,不交书面作业(包括不按期阅读任课教师规定的必读的书籍、论文和资料)、不完成规定的练习,任课教师在结束该门课的考试时扣除5~10分。三次不完成作业者,不允许参加考试,本门课以不及格论处。对作业和练习完成马虎潦草者,任课教师有权责其重做,并可在考试时适当扣分。

    四、学生在考试前,不准要求教师划重点,对有目的地套题、偷题者,视后果轻重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擅自缺考、考试作弊者,严格按学校的规定处理。

    六、担任院、学院、班级干部的学生成绩总分必须名列本班40%名以内。评选优秀干部的学习成绩总分必须名列本班的30%以内。

    七、评选院“三好学生”时,担任院、学院及班级干部者的成绩总分,必须名列本班 20%以内,学生到15%名以内,评选“优秀团员”者的成绩总分必须名列全班35%名以内。

    八、为表彰学习优秀生,对六级、四级英语统考及格者或成绩总分名列全年级第一名者,由学院发给奖金。

    九、对报考研究生的学生,由学院在学习条件、经费、辅导教师等方面提供帮助。

    十、学生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由院一次性奖励一百元,学生参与教师研究课题,并承担一定的任务,由学院里给予支持和提供方便,有成果者,学院里给予奖励。

    十一、“三字一话”是师范生的基本素质。二年级以上的学生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时必须是普通话合格者。

    十二、不允许上课时间会客。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参照学院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学习成绩进步幅度大者,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淮阴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学生考勤,请、销假的规定

 

    一、考勤

    1、本学院专业课的考勤由任课教师实行,凡没有假条的学生一律按旷课记,每周统计后报学院办公室。

    2、集体活动的考勤由班长组织实施,每周统计后报学院团总支。

    3、公共课的考勤由班长负责,每周统计后报学院办公室。

    二、请、销假

    1、学生要课前5分钟到教室(理论课),技术课要提前10分钟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请假。

    2、学生伤、病、事假必须到班主任处履行销假手续。

    三、奖惩规定

    执行《学生手册》中对学生考勤的有关规定。 

 

淮阴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关于学生旷课、

旷操处理的补充规定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院风、院纪建设,培养德、智、体诸方面健康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学生行政处分条例》精神,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无故旷课的学生给予以下处理:

    l、第一次旷课本人作书面检查;

     2、第二次旷课全院通报批评;

     3、第三次旷课或旷课时数超过学校规定上报学校处理。

    二、对无故旷操的学生给予以下处理:

    l、第一次旷操班级点名批评;

    2、第二次旷操本人作书面检查;

    3、三次旷操作为一次旷课处理;

    4、旷操达四次全院通报批评;

    5、全院通报批评后再次旷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文件中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淮阴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学生早操、晚自习规定

                         

    一、体育学院学生一律实行早操制。

    二、实行学院领导、专职干部、班主任轮流跟操制。全面掌握学生出操情况,对早操检查组的工作实行指导,并负责早操出勤的统计工作。

    三、早操出勤情况周公布、月评比,对早操出勤率高的班级予以表扬和奖励。

    四、对无故旷操的学生(三次旷操作为一次旷课处理),予以通报批评。

    五、体育学院大一、大二学生一律实行晚自习制(星期一、二、三、四、日晚自习 )。

    六、晚自习时间应保持教学楼内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经允许任何个人或集体不得在教室内搞娱乐等影响正常学习秩序的活动。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1、实验室主任,应负责本实验室的长远建设及规划,并以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认真管理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并在实验室贯彻执行有关各项制度。

2、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作用,实验室主任要复从学院里对仪器的调拨,并了解本实验室使用情况,实验室主任根据情况,在本专业内有权进行调配使用仪器。

3、购进仪器设备建帐建卡一律由实验室主任或相关人员在卡片上签字办理手续。

4、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批准,房间管理人员同意,并限期还回,还回仪器要及早进行检查、验收。

5、各实验室改装、修缮,一律通过实验室主任审批,个人无权决定改装及修建。

6、为教学科研顺利地进行,实验室要特别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可根据本室情况订出实验室操作制度。

7、实验室应配备实验技术人员担任物质管理人员,协作实验室主任具体管好全实验室的物质及帐卡。

8、凡一万元以上贵重精密仪器,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保管、建立操作规程及使用登记和全部的设备档案。

9、凡800元以上仪器设备,必须有卡片(实验室、校、学院都设卡片)总帐登记录在设备管理处。凡800元以下500元以上低值设备也需要实验室建卡。不足500元的物质,一律登入所建立之低值设备总帐。

 

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国务院有关防火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十项标准,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学院(部、中心)应在校逐级防火责任制基础上,建立本部门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制订实验室消防安全实施细则,包括岗位责任制和学生实验安全守则。

  2、各单位领导布置工作、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安全工作,应将实验室的消防工作列入考核内容之一。

  3、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指导老师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实验过程中有关人员或指导老师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

  4、各种消防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如发现短缺、失效应书面报告保卫部门予以补充或更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懂得各种操作方法。

  5、使用钢瓶、烘箱、压力容器、化学危险品等火险隐忠较大的设备,应落实岗位操作责任制。

  6、节假期间使用实验室,应有批准手续和防范措施。

  7、各实验大楼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8、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场所,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则。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登记建帐。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防火。实验室仪器设备、工具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或实验室主任批准。

三、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学生在实验前要进行认真预习,进入实验室必须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学生实验未经教师批准,不得事先连接电源。学生实验结果、实验记录必须由指导教师审阅,并待教师检查实验中仪器设备有无损坏后,方可清理桌面,整理好仪器离开实验室。

四、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记录实验数据。室内应保持整洁,实验中的丢弃污废物或废液要按指定地点倾倒。

五、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六、实验室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爆、易燃和有腐蚀、有毒物品的管理,做到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凡危险性实验,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实验多余的危险品要及时上交或妥善保管,不得过量存放。

七、实验时,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八、实验室要保持安静、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九、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维修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十、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要做好整理工作,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实验指导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十一、对违反本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以严肃处理。

     

 

关于实验教学及考核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学生的科学实验的综合能力,改变学生“重理论,轻实验”、“高分低能”的现状,提高实验教学效果,特此制业、定实验教学、考核的规定。

 

第二章  实验教学部分

第二条  教师备课。

l、根据统一要求写出教案:包括目的、原理、基本要求、重点方法介绍。主要仪器结构及调节使用注意事项等。教师可根据各个实验的特点有所侧重,不必面面俱到。

2、教师根据逐个实验课题做准备实验,获取基本实验数据,掌握测量误差范围,做到所知道的每个实验心中有数,写出完整的实验报告。(数据处理及分析)

3、实验课前要求指导教师逐组检查仪器,使其正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实验室技术人员及时解决,以保证上课时仪器工作的完好率。

4、根据实验准备情况,认真制作实验要求卡,包括目的、要求、实验内容、数据处理要求、注意事项、讨论题,每组一张。

 

第三条   课堂教学

查阅学生预习报告,进行课前提问,根据预习报告及提问情况打分,并计入平时成绩,对未预习的同学不准进实验室。

1、简单提示本次课目的、原理、重点介绍方案及其思路,根据情况讲解仪器使用方法,对课前提问中模糊不清的问题予以强调指出,或启发继续思考或重点讲解,明确交待注意事项,要求独立操作,独立完成实验的全过程。

2、实验过程中要求教师巡视,质疑答疑,指出纠正学生实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违反操作规程),及时解决与排除实验仪器设备故障,细心观察每个学生实验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操作能力定量评分,登卡。

3、学生测试完毕,指导教师检查数据,有问题者让其自己分析原因,重新测试,测试合格者教师在其原始数据上签字认可(交实验报告时需附上备查)。

4、学生整理还原动用的仪器设备,做好清洁卫生,经教师检查完好无损方可离去。

5、教师可根据每个学生课堂纪律、文明操作、仪器整理还原情况定量给分载入“考核卡”。

6、课后教师填写“仪器完好情况登记卡”,以备实验技术人员掌握维修。同时便于仪器损坏丢失时查询。

整个课堂教学、要求教师全心全意指导实验,严格认真要求与考核学生,认真做好学生考勤,对因病、因事请假的学生安排时间另行补实验,对无故旷课者取消补做实验资格。

 

第四条   批改实验报告

l、要求教师仔细改任课班级的全部“报告”。

2、批改“报告”,要求凡有问题的地方教师应一一划记号

指出。凡优秀与较差的可加适当评语以资鼓励或鞭策。

 

第五条   阶段小结

一轮实验结束,进行阶段小结。首先责成课代表收集问题亚求意见,教师针对普通性存在问题进行集中讲解答疑。

小结课上要求指出本轮实验中各自的特点,实验方案思路及测试方法的优越性,以及不同的实验方法,常见故障的排除,实验操作的技巧经验等等,使之有机联系融会贯通成为一门实验技术训练的整体,而不是一个个分割的实验。

     对共同性的错误如有效数字的记录运算、测量结果表示式等能举出实例分析讲解,给出标准答案让学生自己对照纠错,做好有的放矢。

 

     第六条  期末考试

     期末集中一周左右时间开放实验室给学生总结复习辅导答疑,催交“报告”,补齐“实验”,实验报告齐全者方可参加期末考试。

     1、第一学期(基础型)一般以统一笔试为主,操作口试为辅,通过期末复习考试督促学生掌握好这些基础知识,以利第二、三学期提高型实验的顺利进行。

     2、第二、三学期(提高型)实验考试,要求同时进行理论考

试与操作考试,操作考试以一小时为限,考题不同于学生平时做过的实验,但可使用的主要仪器则是平时所熟悉的,要求学生能自行设计实验方案。

     3、第四学期(综合型)实验的考试则要求学生根据自己所研究的实验专题,写出综合性实验报告、格式按科研论文要求,以锻炼学生科研写作水平。

     4、学期结束前,将实验报告成绩、课堂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分最终评定实验成绩,以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计分。

 

第三章  实验考核办法

    第七条   关于独立的实验课程

    1、学生实验成绩应从三个方面考虑:

(1)实验技能(平时考核):包括仪器使用,数据的测量和记录,课后仪器的整理等(占30%)。

    (2)实验报告(占30%)。

    (3)期末考试:包括笔试和操作(占40%)。

    2、期末集中一周左右的时间开放实验室给学生总结复习辅导答疑,实验报告齐全者可参加期末考试。

3、学期结束前,将实验技能成绩、实验报告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分,评定出该实验课程的成绩,并以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计分。

 

第八条   关于非独立的实验课程

    l、学生实验成绩应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1)实验技能(平时考核):包括仪器使用,数据的测量和记录,课后仪器的整理等(占40%)。   

    (2)实验报告(占60%)。

   2、学期结束前,将实验技能成绩、实验报告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分,评定出该实验课程的成绩,报学院教务秘书处,心修课以20%计入相应课程的成绩,选修课以30%计入相应课程的成绩。

 

第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分管实验的领导负责解释。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场所,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则。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登记建帐。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防火。实验室仪器设备、工具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院分管主任或实验室主任批准。

    三、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学生在实验前要进行认真预习,进入实验室必须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学生实验未经教师批准,不得事先连接电源。学生实验结果、实验记录必须由指导教师审阅,并待教师检查实验中仪器设备有无损坏后,方可清理桌面,整理好仪器离开实验室。

   四、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记录实验数据。室内应保持整洁,实验中丢弃的污废物或废液要按指定地点倾倒。

   五、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六、实验室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爆、易燃和有腐蚀、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做到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凡危险性实验,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实验多余的危险品要及时上交或妥善保管,不得过量存放。

   七、实验时,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八、实验室要保持安静、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九、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维修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十、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要做好整理工作,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实验指导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十一、对违反本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以严肃处理。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条件之一。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尽可能避免损坏、丢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分或免予赔偿。

    二、属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改装仪器设备;

    3、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借用、发货、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失或损坏。

    三、属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经鉴定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

    1、囚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2、经批准试用特殊仪器设备进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3、因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4、因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四、属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

    l、一贯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器材,由于经验不足,偶然造成的损失;

    2、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救,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

    五、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事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推卸责任,态度恶劣,甚至明知故犯,损失重大,或谎报丢失的,除责令赔偿外,可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六、赔偿金额计算标准:

    1、损坏、丢失零配件,但不致主机报废,只计算零配件价值;

    2、损坏可修复如初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可修复,但质量明显下降,除计算修理费外,还应酌情计算部分损失价值;

    4、损坏或丢失的零配件无法修、配,致使主机报废或丧欠部分功能,或赔偿同档次同类型的实物,或按原值减除残值后计价赔偿;

    5、整机丢失,视责任大小,按原值金额赔偿、部分赔偿;

    6、对照相器材、电视机、录像机等与家用密切相关的物资赔偿,一律按现行市场价计算赔偿。如属公物私用造成损失的,应加倍计算赔偿。

   七、赔偿处理权限:

    l、2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经学院(部)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2、2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学院(部)主管领导

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提交主管

院长批准执行;

3、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经学院(部)主管领导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共同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学校党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执行。

八、涉及两人以上共同承担责任的,按其责任大小及认识态安分担赔偿费。

九、损坏丢失查不出直接责任者,根据具体情况不同,由管理人员、或所在学院(部)赔偿。

十、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责任人填写“淮阴师范学院报损报废审批表”,然后按有关批准权限进行处理。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教学实验,教师进行科研的物

质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完好)、“三防”(即防尘、防潮、防震)、“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四定"(即定人保管、定人养护、定室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安全可靠,无跑(气)、冒(烟)、滴(水、油)、漏(电、水)现象发生。

二、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该机附带的各种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装配图、附件清单、装箱单证等)及设备技术卡片(验收报告、维修、校验记录等)。

三、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火管理规章制度。使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四、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按其精密程度分级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达到实验目的的,则不用高精密仪器设备,做好合理使用。

五、仪器设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应负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白行移动、调换或出借仪器设备。

六、管理人员队伍应力求相对稳定,需调离时必须办理好帐、卡、物移交工作。手续不全或帐目不清,接收人可拒绝接收。交接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限内发现问题的由移交人负责处理,双方签字认可后出现问题则由接收人负责。

七、仪器设备借用必须办理相应借用手续。校内各学院(部)之间借用,需经借出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原则是不借往校外,确因工作需要(如科研合作等),应在不影响校内工作的前提下,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再借出。

八、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生故障应及时送修,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原则上小修不出学院(部),中修不出校,大修报请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进行。

九、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应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单位经批准可以承担校外单位的实验、化验测试、加工等任务,所得经济效益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学  生  实  验  守  则

 

一、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回答老师的提问。回答不符合要求者,必须重新预习,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行实验。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注意环境卫生,不准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爱护公物。

三、实验时应严肃认真,专心细致,要准确记录实验数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节约水电和试剂,注意安全,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如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停止实验,设法制止事态的扩大,并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

四、使用精密、贵重仪器,应先了解性能和操作方法,未经老师同意,不得任意操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验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及他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元件。如损坏丢失仪器、配件、工具等,均应查清原凶,及时上报,按规定的赔偿办法办理;如隐瞒事故不报者,从重处理。

六、实验后要认真填写好实验报告(包括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精确处理数据、图表),如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给学生重做,并交纳实验费。

七、实验完毕,由指导教师负责检查清点实验用的仪器、工具。学生应办好交接手续,做好清洁卫生,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并由指导教师在实验报告上签字后离开实验窒。

八、本守则由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的人员共同监督,严格执行。违者令其停止实验,责任自负。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所负责的工作区内的防火、防暴、防毒、防盗、防腐与安全保护措施,制止违反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一切行为。

    二、认真贯彻有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如消防监督条例,保证消防剧毒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与使用。

    三、自觉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认真教育和指导学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熟练掌握本室水、电、气源分布情况,经常检查,消除隐患,消防器材不准搬动或移作它用,及时处理三废。

    五、仪器设备开机后不准擅自离岗,主机二十四小时连续运转,值班人员轮流值班。

    六、实验结束后应整理好所用器材,切断全部电源,关闭水气等,经复查无误后方准离开,下班前关好门窗。

    七、做好一切安全记录,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为调查分析提供可靠依据。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是指耐用年限和独立使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而单台价格不够固定资产起点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工具量具、文教用品、文艺、体育用晶等。

    二、低值耐用品实行校、学院(部)二级管理,单价在200元至500之间的为校级管理范围,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为学院(部)管理范围,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按本办法做好管理工作。

    三、与固定资产相同,无论何种来源、何种渠道添置的低值耐用品均属学校财产,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到校财务报帐。

    四、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已入库校级管理的低值耐用品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建立校级总帐,各使用单位则建立分户明细帐,同时做好本单位管理范围内低值耐用品的帐目建立工作,并按要求在相关物品上粘贴标签。

    五、低值耐用品若在校内调剂,需经转出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双方单位经办人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移交手续;若调拨到校外,必须征得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对无修理价值和无使用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应及时填写报废审批表,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报废手续。已批准报废的低值耐用品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处理,任何使用单位都不得白行处理。

    七、低值耐用品损坏或丢失,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填写报损、报失审批表,按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八、报废的低值耐用品所得残值,有偿调拨所得及赔偿费等收入,一律上交学校财务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