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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关于资助学生自主创业的试行办法

来源:体育学院      时间:2012-11-25 22:48:15     阅读:     作者:体育学院编辑

       为弘扬创新精神,培养创业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素质,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经研究,学校决定出资创设“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为规范创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创业基金来源于学校就业工作经费的专项拨款和创业教育专项经费拨款,同时接纳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加入。
二、管理机构与职能
1、淮阴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创业基金的领导机构,负责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
2、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创业教育办公室是创业基金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创业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创业基金的申请,审查用款项目,跟踪经费使用,定期向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对创业基金进行专项管理。根据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创业基金项目经费的划拨核算。
三、资助对象
创业基金申请者必须为我校全日制普高在校学生(以三、四年级学生为主)。
四、创业基金申请者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校期间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无违纪处分,专业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2、项目申请者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3、申请项目具有创新性,并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4、申请者应有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或相应的资金风险承受能力。
5、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行为。
五、资助方式
1、优惠提供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业工作室,支持大学生创办有特色和创意、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的创业项目。
2、每个创业项目扶持经费不超过5000元,根据项目评审情况采取一次性划拨或分期划拨,经创业教育办公室审批后,由财务处核准报销。
六、创业基金申请的程序
1、由学生创业团队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发给“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所在学院、学校创业教育办公室、学生本人各执一份),“申请表”必须经家长签署意见。
2、申请者在提交申请书时须同时提交创业项目的计划书,创办公司的还需提交工商税务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创业教育办公室组织相关老师和专家对申请创业基金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后向全校公示一周。
七、监督管理
1、创业基金必须全部用于所申请的创业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2、创业基金申请成功后必须向创业教育办公室提交经费使用预算,还应定期提交基金实际使用情况的财务报表。
3、创业教育办公室对受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根据上一期经费使用情况提出下一期经费的划拨意见。
4、对实施效果好,需继续扶持的创业项目,可以再次提出申请,创业教育办公室根据实际考察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报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给予滚动支持,但每个创业项目的滚动支持最多不超过两次。
八、其他
1、申请者在创办公司和创业项目实施期间必须诚实守信,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申请者自行承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者作相应处理。
2、本办法由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