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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来源:体育学院      时间:2012-11-25 22:30:00     阅读:     作者:体育学院编辑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规范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淮阴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范围与次数
(一)对于正常参加课程考核(含考试和考查),总评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在下一学期初组织一次重修前考核(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以及考试作弊和旷考者除外)。考核合格后学生可以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但该门课程的成绩按60分,学分绩点按1.0记入学生学业档案。考核后仍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新学习该门课程。
(二)因故参加缓考的学生,缓考不及格则必须重新学习该门课程,不再另行重新安排重修前考核。
(三)学生对合格课程的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一次,该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绩点择高记入学生学业档案。
(四)学生在允许学习年限内重修不合格课程的次数原则上不予限制,但如果在一学年内考核未通过课程累计达到或超过24学分,或各学期考核未通过课程累计达到或超过36学分者则不得修读新的课程,必须重修不合格课程。
(五)学生应尽早参加不合格课程的重修与考核,第八学期的重修考核课程不得超过18学分。
(六)第八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在当年毕业前为其安排一次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则不能按期毕业。
(七)凡因成绩原因延期毕业的学生,在允许学习年限之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回校重修未合格的课程,并按每学分一百元交纳重修费,获得规定学分后可取得毕业资格。
二、重修方式与考核
(一)重修方式一般分为自学重修和跟班重修两类。除毕业前学校可为重修学生单独组织考核外,其余学期的重修考核一律实行跟班考核。学生可根据自己学习情况选择重修方式,自学重修者必须在期末考核前两周,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考核申请;跟班重修者必须在课程开始两周内办理跟班重修申请手续。
(二)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的重修必须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
(三)公共体育课考核不合格者由开课学院根据学生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给予重修前考试,不予考试者必须重修。
(四)凡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或旷考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如各方面表现良好,可于毕业学期给予该门课程重修及考核机会。
(五) 素质与能力拓展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则不计成绩和学分,可通过改选或重修获得相应学分。
三、重修组织与管理
(一)跟班重修
1.跟班重修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的两周内提出重修申请和重修选课,各学院应将跟班听课学生名单通知相应任课教师。对跟班重修学生的管理和成绩记载办法应等同于所跟班级的学生,以重修考试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评定。在课程考试不冲突的前提下重修学生可以直接参加所跟班级的相关课程考试。
2.已安排重修考核的学生必须如期参加考核,否则以旷考论。如所跟班级的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和重修学生本班级的课程考试时间相冲突,则原则上应该参加本班级的课程考试,同时向所在系申请重修考试的缓考,相关学院应该在开学初组织的重修前考核中予以安排。
3.重修学生的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或者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老师负责在教务软件中登录。跟班重修考试或重修缓考合格者,总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学分绩点根据实际成绩换算。因跟班重修考试不及格而参加重修前考核者,总评成绩的记载办法等同其他正常参加重修前考核者,总评成绩按60分,学分绩点按1.0记入学生学业档案。
(二)自学重修
自学重修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的两周内提出重修申请和重修选课,自学重修的学生可以自己安排学习进程和考试时间。各学院教务员应在期末考试前两周向学生公布考试日程安排表,在和本班级课程不冲突的情况下,自学重修的学生可在考前一周提出考试申请。如果和本班级期末考试时间有冲突,可以选择在开学初的重修前考核中完成该课程的考试。自学重修的课程总评成绩只记卷面成绩,记入学业档案的成绩也为卷面成绩,学分绩点则为1.0。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