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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来源:体育学院      时间:2012-11-25 17:51:25     阅读:     作者:体育学院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工作,规范学科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高等学校学科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努力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进步和现代学科发展趋势,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地方发展的需求,更好地适应国家、省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学位授权工作改革的需要,更好地强化高校特色优势和提升办学水平。

第三条 重点学科应强化内涵建设,以提升学科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彰显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为基本目标,以不断凝练学科方向、优化学科人才队伍、打造标志性成果、建设高层次创新平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重点,确保重点学科始终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二章 重点学科体系

第四条 我校重点学科分为省级、校级两个层次。校级重点学科分为优势学科培育点、一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三类。

第五条 各类重点学科都要努力提升学科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彰显我校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同时,不同重点学科由于发展定位有所不同,应通过新一轮建设分别实现各自的阶段性建设目标。

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以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学位办的要求为指导,以省级学科考核标准为参照,以领先省内、国内同层次高校为目标,力求建成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省级重点学科。

优势学科培育点建设,重点培育与地方战略产业、新兴产业、文化传承创新等密切相关以及可望在全省、全国抢占学科制高点的新兴学科、应用学科和交叉学科,在继续巩固、拓展一级重点学科优势的基础上,着力彰显学科交叉优势和特色优势,为我校申报学术学位硕士授权单位培育申报学科,为参与省级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积累基础。

一级重点学科建设,旨在巩固和扩展现有一级重点学科发展优势,为申报硕士授权单位和立项建设省级重点学科创造条件。

特色学科建设,在扶持具有良好学科积累、发展前景和显著特色的二级学科同时,重点培育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兴学科、应用学科和交叉学科,并为形成新的学科和专业增长点创造条件。

第三章 重点学科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省级重点学科申报与立项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重点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学术研究的过程中,已在国内、省内相关领域中形成自身优势和特色。

2.形成3—5个明确稳定、富有特色并具有良好积累和发展潜力的研究方向。优势学科培育点一般须涵盖2-3个一级学科。

3.拥有年富力强、综合素质好、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队伍。学科带头人及优势学科培育点、一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均须具有正高职称,原则上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资助项目研究经历,或以第一署名人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发表过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理论研究成果,或获得具有重大应用转化前景的应用研究成果。特色学科学术带头人必须具有正高职称,或副高职称兼有博士学位。在一轮学科建设期启动时,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在55周岁以下。

4.拥有年龄结构、职称结构、知识和能力结构等相对合理的学科队伍,并形成分工明确、团结协作、锐意创新的机制和氛围。学科团队中至少有教授3人、副教授3-5人。同一学科中不同研究方向人员不得交叉使用,不同类型重点学科人员原则上也不得交叉使用;在涉及学科交叉融合确有需要时,同一人至多可以成为两个重点学科成员,但不能兼任不同校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

5.基本具备学科发展所需实验、资料等基本条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活动相对活跃,具备一定的协同创新基础。

第八条 重点学科申报采用学院自主申报和学校指定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自主申报是学院根据自身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学科现有基础等,按照各级各类学科的申报要求组织申报;学校指定申报是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发展需要,指定学科基础较好、符合相关要求的学院牵头整合校内外资源进行申报。

第九条 校级重点学科遴选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学科提交校外专家、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以公开答辩、民主讨论、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评议、评选,形成遴选意见后,提交校党政办公会审议并确定遴选结果。

第十条 重点学科获得批准后,需及时填写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就学科建设目标、研究方向、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对外交流、经费筹措、运行机制、环境和基础条件建设等做出规划和承诺,确保学科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实效显著。

第四章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 重点学科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学科三级管理。以重点学科为主体,以重点学科所在学院为依托,在校党政领导和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统一协调、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学科建设工作,包括:制定学科建设总体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推动跨学院的学科资源整合;组织重点学科立项论证、检查督促工作、评估验收等。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由学校相关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等组成。学科建设办公室执行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具体落实相关事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的学科建设规划与管理,组织本学院重点学科申报、建设,并积极参与跨学院资源整合。负责本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筹措及经费使用的审批与监督。承担重点学科建设任务的学院要成立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本学院的学科建设工作。

优势学科培育点在跨学科基础上组建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优势学科培育点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工作。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一般由11-15人组成,由依托学院院长或相关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优势学科培育点学科带头人、依托学院院长、协作学院院长以及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学科带头人不能同时兼任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优势学科培育点设立学术委员会,由校外专家、学科带头人、依托学院及协作学院院长、学科骨干等组成,由校外专家任主任委员。其中,校外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学术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把握省优势学科建设和学位授权改革等相关动态,论证、优化优势学科培育点建设方案;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审议和论证;组织协调重大学术活动。

承担一级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建设任务的学院设立的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由学科骨干和相关学院领导等5-7人组成,由依托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在依托学院院长为学科带头人情况下,应另安排他人担任主任委员。跨学院整合资源时,要吸纳协作学院人员进入委员会。

第十四条 每个重点学科设一位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既要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公认的学术影响力,也要具有无私奉献、注重协作的优良品格和善于组织协调的管理能力,能够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团结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学术活动。每个重点学科配备秘书,协助院长和学科带头人处理学科建设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在跨学院整合资源基础上立项建设的重点学科,要明确主要责任学院和主要责任人,负责实施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相关单位应主动参与、积极服务,努力为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提供各种保证和便利条件。

第五章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第十七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拨发的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和学科自筹经费等。学校鼓励学科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重点学科要积极承担纵向、横向科研课题争取经费补充,不断改善发展条件,提升发展能力。

第十八条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淮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必须按照《淮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统筹安排经费使用。学科带头人、依托学院院长共同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依托学院院长为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六章 重点学科考核与验收

第十九条 省级重点学科考核与验收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学校依据淮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申请书、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对校级重点学科进行考核和验收。考核验收由学科建设办公室按照《淮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考核办法》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对重点学科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学科良性竞争。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未完成建设目标且差距较大学科,暂停经费资助,经整改后,方可重新申报立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重点学科  管理  办法

                                                                                      

抄  送:校内发送

                                                                                      

淮阴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印发

                                                                                      

 (共印30份)